臺中市和平區達觀國小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實施要點
一、前言:
校園安全是教育工作者重要的課題,校園安全範圍甚廣包含身、心、靈三方面的學習情境與安全。當學生發生緊急傷病時,目擊者最有可能是老師、同學或其他人員,寶貴的挽救生命黃金時間只有四~六分鐘,當意外事件發生時,如平時未做充分的的準備,往往場面混亂失控而延誤救援時機,造成不可彌補的傷痛。校園緊急傷病處理應組成依各團隊來承擔,每位教職員工都有責任,從現場急救,照顧傷病學生、送醫方式、程序等問題都應是學校所應討論與重視的問題。因此,訂定緊急傷病處理辦法,擬定學校緊急應變程序、工作執掌與分工,並進行實地演練加強師生的緊急應變能力,才能將傷害降至最低。
二、依據:
(一) 學校衛生法第十五條、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
(二) 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三、處理原則:
學校傷病處理僅止於簡易救護技術操作,不能提供口服藥或侵入性醫療行為,如遇到無法由簡易救護方式得到緩解或自行痊癒者,必須立刻與家長或監護人聯絡,將學生帶回自行照護或協助送到醫療院所急診處理,避免發生急救照護責任糾紛。
四、實施辦法:
(一)教師應隨時要求學生遵守校規及公共秩序,學生也應有守法的精神,共同營造一個安全的學習環境。
(二)隨時利用時間、或隨機教導學生安全注意事項,禁止學生在教室內、走廊、樓梯追逐、推拉等危險動作,並嚴禁攜帶危險物品到校以確保校園安全。
(三)班級導師或任課老師每天應隨時關心學生健康狀況、並適時給予適當處置。
(四)學生在校內若發現身體不適現象時,應隨時告知老師或健康中心,以便學校及早做最適當的處理。
五、緊急傷病處理小組組織架構:
六、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小組工作職掌(如附件二)
七、實施內容
*事件發生前
(一)、 建立學校附近緊急醫療機構連結網絡
(二)、 緊急傷病處理小組成員應留下聯絡電話及代理人並隨時確認任務,掌握學校出入動線,以備緊急之需。
(三)、 訂定緊急傷病通報處理流程(如附件二)
(四)、 成立校園緊急救護隊:招募人員、緊急救護訓練、工作分配、熟悉各項急救器材使用方法、緊急演練。
(五)、 推廣及實施安全急救教育
(六)、 各項急救器材定期維修及使用說明
(七)、 收集學童緊急傷病聯絡資料
u 事件發生時
(一)、 重大傷病或傷患人數超過健康中心負荷量時應立即啟動緊急傷病處理小組,並依緊急傷病通報處理流程。
(二)、 學生發生意外傷害或急症時之緊急處理:
1. 在上課中,應立即依急救原則處理後,由任課教師將患者送至健康中心,必要
時,請護理人員到場急救。
2. 非上課時間,由發現之教職員工或在場學生,依急救原則做現場處理,並應立
即通報,或通知護理人員到場急救。
3. 事故發生時,若遇護理人員不在,老師應掌握急救原則維護其生命徵象,依實
際情況需要,予以緊急處理或立即就醫。
4. 事故發生與處理過程,應做成書面資料,知會相關人員,並妥善保管與運用。
(三)、 學生緊急傷病,需緊急送醫之注意事項:
1. 普通急症:級任先行通知家長,若家長可立即到校者,請家長陪同就醫。
註:普通急症─係指無緊急危及生命之慮,但仍需送醫治療之個案。例如一般切割傷、暈眩、單純性骨折、發燒38℃以上…等。
2. 重大傷病:應立即啟動緊急傷病處理小組,並由護理人員或現場急救員給予緊急救護處理後,立即通知119支援並護送就醫;級任老師負責聯絡家長到醫院及說明處理狀況。
註:重大傷病─係指立即有危及生命之慮如呼吸停止、心臟病、墜樓、溺水..等及人數眾多之傷病如食物中毒、實驗室意外、火災、氣體中毒或其他如921等重大傷亡事件。
3. 若家長不在或無法立即到校者,由級任導師、護理人員或其他指定代理人送醫處理並陪伴照顧,待家長到達後交由家長繼續照顧。
(四)、 緊急傷病護送就醫時之注意事項:
1. 護送人員優先順序:
〈1〉普通急症:級任老師或護理人員、訓導人員或指派人員處理。
〈2〉重大傷病:由級任及護理人員或緊急救護人員陪同照護。
2. 針對護送人員之職務,學校應指派代課或代理人代理該員職務。
3. 學校護理人員代理人的優先順序為:衛生組長、生活輔導組長、訓育組長或學務主任指派人員代理。
4. 護送交通工具:以救護車為優先,若以私人轎車接送需司機一人及護理人員(或其他人員)在旁照顧。
(五)、 緊急送醫經費:由總務處籌措經費備用,送醫經費的預支與歸還由經手人負責辦理,因特殊理由致該款無法收回歸還時,需檢具收據由有關單位會同解決。
u 事件發生後
(一). 緊急傷病之災因調查與分析報告。
(二). 登錄及追蹤就醫狀況。
(三). 協助個案身心復健及學習輔導。
(四). 善後物品復原及清點器材。
(五). 必要時協助學生平安保險之申請。
八、 緊急送醫及處理過程,應登記於健康中心工作日誌內及學生傷害事故紀錄表以便追蹤與備查。
九、 學校附近緊急醫療機構連結網絡
東勢農民醫院 台中市東勢區豐勢路297號 (04)25771919
維恩耳鼻喉科 台中市東勢區豐勢路372號 (04)25885413
梁眼科診所 台中市東勢區豐勢路398號 (04)25774471
晶湛牙醫診所 台中市東勢區第三橫街121、123號 (04)25870258
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編組職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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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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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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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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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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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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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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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指揮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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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統籌指揮緊急應變行動
2.宣佈與解除警戒狀態
3.統籌對外訊息之公佈與說明
4.加強社區之醫療資源保持良好互動關係並獲社區資源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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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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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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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
指揮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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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揮現場緊急應變行動
2.緊急傷病之災因調查與分析
3.校內各單位之執行及協調
4.視情況通知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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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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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衛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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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
副指揮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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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協助指揮現場緊急應變行動
2.協助緊急傷病之災因調查、分析
3.校外醫療院所之聯繫。
4.支援健康中心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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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衛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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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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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
管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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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臨時管制中心
2.現場隔離及安全警告標示設置
3.現場秩序管理
4.引導校外支援單位進入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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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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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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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
疏散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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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導師生疏散方向
2.協助現場秩序管理
3.清點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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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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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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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救護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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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緊急救護中心
2.實施緊急救護與檢傷分類
3.護送及安排就醫
4.協助個案身心復健及學習輔導
5.共同辦理教、職員工、生急救訓練。
6.充實、管理、運用傷病處理設備。
7.學童相關資料之建立及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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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心
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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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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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聯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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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責聯絡各組及支援單位
2.協助總指揮官掌握各組資訊
3.停課及補課事項
4.聯絡家長及向家長說明
5.協同辦理急救教育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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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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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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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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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備器材支援清點及安全維護
2.善後物品復原及清點器材
3.協助救護經費籌措
4.負責協調學生護送之交通工具
5.協助學生保險申請
6.必要時協助護送
7.建立緊急醫療資訊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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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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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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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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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與緊急醫療機構連結合作事宜
2.助個案身心復健及學習輔導
3.家庭追蹤
4.社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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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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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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